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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學雜費減免同學注意!
依教育部98年5月8日台技(四)字第0980079618號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年收入需低於220萬,
才可申請就學減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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