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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教育部遴選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擔任臺灣研究講座簡章
100年教育部遴選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擔任臺灣研究講座簡章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進日本大學生對臺灣之認識與瞭解,吸引更多日本大學生研修有關臺灣課程,與日本早稻田大學簽訂瞭解備忘錄,合作設置臺灣研究講座,每年遴選優秀之大專校院教師或研究人員乙人赴日本大學講授宣達臺灣之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歷史及人文等課程。

二、 參加遴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國內現職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能以日語講授課程者,同時在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歷史及人文等領域內進行臺灣研究有具體成果,並受日本學界肯定者為最優先考量;兼具外交職系相關學門領域(政治、外交學系)者尤佳。

(三) 尤以值休假年(Sabbatical year)之教授為佳。

三、 申請日期:自99年12月8日至99年1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由所任職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備文檢附下列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報名表(如附件)正本2份。

(二)個人簡歷2份(須含現職、學經歷、論文著述列表及曾獲其他榮譽獎項等)。

(三)最高學歷證書及現職證明影本2份。

(四)具備日語授課能力之證明文件2份。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以資證明:
1、在日本獲得學位證書影本。
2、曾在日本擔任教學或工作之經驗(須附日本聘用機關之聘書影本)。
3、日本語測驗成績(成績單影本)。
4、其他可供審查確認具備本項條件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等原件或影本1式2份(以3篇為限)。

申請人所送申請資料,審查完畢後,不另寄還,如屬珍貴資料,得以影本送審。

五、寄件地址:100 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1科。

六、 遴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本部及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小組擇期進行面談決定講座人選。正備取名單於100年1月上旬公告。

七、 工作內容:週一至週五,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拓殖大學、櫻美林大學及杏林大學講授計8學分之臺灣研究課程。另依駐日本代表處之安排及應日方機構邀請出席與臺灣研究相關之學術研討會、演講及報告活動。

八、 待遇:

(一)本部將函請講座人選原任職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同意該講座帶職帶薪以公假或每7年1次之休假年(Sabbatical Leave)方式前往。

(二)本部補助講座:

1.在日本授課期間生活補助費:依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3級每月核予日幣16萬元、
18萬元及20萬元之補助。

2.機票費:補助講座本人最直接航程商務艙來回機票乙張。

3.在日本授課期間住宿費:提供單身赴日者每月日幣7萬元、攜眷者每月日幣18萬元之補助。

九、講座授課期限:1年(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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