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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企管系公告
國科會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991228生效)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配合科技發展需要,補助延攬優秀
科技人才參與科技研究計畫、擔任特殊領域教學或協助推動科技研發及管理
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機構: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設有科技研發或管理單位之政府機關(構)。
科技研發或管理單位,指主管科技政策執行、從事科技政策規劃、研究或管
理之政府單位。
第一項第三款申請機構不得申請延攬中國大陸科技人士。
三、申請人:
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
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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