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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公告
教育部100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二、報名資格:(下列項目均須符合) (一) 國內大學校院20歲至35歲(35歲前曾育有子女之女性申請人,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1胎得延長申請年限2年,不受35歲之限制,惟最高不得超過39歲)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華語發音標準、口語流利。 (三) 獲國內各大學校院辦理校內遴選資格通過者。 (四) 於本計畫實施期間未同時領受我政府其他機關補助出國進修者。 詳情請見附件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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