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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辦理補助「海洋教育先導型計畫徵件事宜」
ㄧ、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台灣特色科研及產業潛力領域實務性科技人
才,結合產業資源,建構產學研合作之實務人才培育平台,強化學生產業實務經驗及職能,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大學校院培育海洋科技實務人才計畫,辦理海洋科技產業相關造船、養殖及生物科技、水產物流營運領域建立產學合作之實務修習課程。


二、補助對象:限九十九年度獲本計畫補助之大學校院。

三、申請條件及辦理事項

(一)申請學校應具備條件:

1. 擇定夥伴產(企)業,並與其定有學生實習及其他合作協議。夥伴產(企)業應具備條件,詳本點(二)說明。



詳情請見附件

2. 已開設有可作為產業實務修習課程之前備基礎課程,且其基礎課程內涵及數量足以支持學生赴夥伴產業實務修習之基本知能。如造船進階實務修習課程之前備基礎課程應概含船舶概論、船舶結構、造船原理、船舶靜力學、動力學、結構力學及輪機、電機等相關領域科目;養殖及生物科技之前備基礎課程應概含生物學、細胞生物學、分子生物學、養殖相關領域科目。


(二)夥伴產(企)業應具條件:

1. 應具一定規模、特色。

2. 應提出同意高階修習學生赴產業修習期間之住宿、獎學金及其他最佳協助之承諾。

3. 參與計畫成員中,應有具課程規劃與產業實習輔導工作經驗及能力之工程師或研發人員至少二名。

(三)受補助學校應辦理事項:

開設由學校及夥伴產(企)業合作規劃之三階段式實務修習系列課程,此系列課程應配合人才養成之階段性目標,符合以下內容:

1. 初階實務課程:為期一學期,以引起學生對海洋科技產業議題之關心及興趣為目的,作為引導學生進入海洋科技產業修習之產業實務導論課程。課程中應邀請產官研專家針對產業發展趨勢及展望,進行實務性介紹,同時應配合安排產業見習活動。

2. 中階實務課程:以大二或大三學生為對象,讓學生了解夥伴產業單位之組織架構、運作模式、核心技術及赴夥伴產(企)業實習應備之廣泛性實習知識及技能,建立學生職前應備之基本技術能力及興趣之實習課程。本課程應含四至六週赴夥伴產(企)業實習內容,其中得含一週產業實務英文課程,修課學生應修過該特色領域基礎課程至少十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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