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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0年青年國際參與行動計畫徵求青年團隊公告乙份
一、計畫緣起及目標
因應聯合國鼓勵青年全球化發展,以及身為世界公民一員,鼓勵青年國際參與是本會培力青年主要施政之一, 本會於95年推出了青年國際參與行動計畫,五年來共補助86隊青年團隊,成效良好,故100年將持續辦理。
本計畫由青年結合關注議題至國際參訪學習,並將國際交流所見所得於國內具體落實與發展,擴散參訪學習效益,加強與國際間的後續合作,並鼓勵更多青年參與國際行動,增進青年國際參與能力。
二、徵求青年團隊
(一)遴選對象:由18~35歲2名以上青年組隊,依附件一格式研擬國際參與行動計畫參與評選(若內容與海外實習、參與國際會議及國際志工服務相關,另有專案計畫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二)申請方式及資料:
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 組織立案或登記証書及章程影本(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需由學校具函申請補助)
 本案申請表(詳附件一)
 經費預估表(詳附件二)
 參與青年名冊(詳附件三)
 參與本案企畫書(企畫格式於申請表內)
(三)計畫執行期間:100年6月至8月31日

三、評選標準及方式
(一) 評選標準:國際參與行動計畫規劃能力及意義50%、計畫可行性25%及成果展現25%。
(二) 評選方式: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同步公告於本會指定網站。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項目:執行計畫過程中必要費用(往返機票、保險費、行前訓練及作業費、器材、成果分享費用等)。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經費辦理計畫。
(二)補助額度:每團隊補助以5~15萬元為原則。

五、經費申請及核銷
(一)經費申請方式:獲本會經費補助者,應於9月15日前備文並檢附核銷相關資料,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
(二)核銷資料:成果報告、領據、經費支出明細表 ( 原始支出憑證請自行保存,以備相關單位查核,格式如附件4)、申請單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5)、代表性照片10張、4-5分鐘活動記錄短片或簡報,上述報告、圖檔電子檔(燒錄成光碟1份),另需將國際行動之資訊、經驗及心得上傳至iYouth青年的故事部落格專區,始得核銷結案。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4月8日止
檢送之計畫書及相關報名資料一式6份,請以掛號或快遞在期限內寄
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第三
科收,並e-mail寄至ricklin@nyc.gov.tw。(逾期不受理,所送資
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七、青年團隊配合義務:
(一)國際參與行動計畫請於8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出席本會2011青年國際行動all in one行前大會師(預計5月28日舉辦1天,每隊至少二人出席,若未全程出席則取消補助資格)、參加2011青年國際行動all in one成果分享大會師(所有團隊均需參加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入圍團隊另需參加成果分享大會師)等。
(三)自行將活動成果加以宣傳(包括實體分享、媒體發布或網路分享,獲補助15萬團隊至少3次;10萬團隊至少2次;5萬團隊至少1次),並主動說明或註明參加「青輔會青年國際參與行動計畫」。
(四)配合本會訪視活動(預計9月),藉此督導及瞭解團隊計畫執行情形,並提供青年團隊執行建議。
(五)獲補助之青年團隊應就計畫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作為業務推動之用。

八、本案相關聯絡事宜,請逕洽本會第四處第三科林宗賢科員辦理,TEL:(02)2356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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