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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專校院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徵件事宜及概念簡介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專校院培育具想像力、創造力及面對未來解決問題能力之青年學子,打造校園特色文化氛圍,作為臺灣社會及產業創新之重要基礎,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大專校院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
二、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補助類型
申請計畫補助類型分為下列二類:
(一)A類:「大學小革命」推動計畫
由大專校院師生組成團隊,從自我、所學、在地文化及日常生活出發,尋找大學小革命議題,透過創新課程、推廣活動及創作實驗等方式,打造校園特色文化氛圍,提升青年學子想像力、創造力及面對未來解決問題等能力,孕育臺灣社會及產業創新之基礎。
(二)B類:「未來實驗室」舊翻新計畫
由大專校院師生組成團隊,重新審視校內資源,選定既有且適合之空間,提出具備想像力、未來感、可具體實踐之工作計畫,透過創新課程、體驗活動及過程記錄等方式,進行實質空間改造,創造人才培育及未來展現之空間。
四、推動重點
各申請案之核心議題及計畫內容,應經由師生交流而產生,執行團隊應由不同系所教師二名以上及不同系所學生四名以上共同組成,並鼓勵邀請業界人士共同參與。計畫內容除應符合本計畫之目的,並應符合申請類別之推動重點:
(一)A類:「大學小革命」推動計畫
計畫申請書應包括所選定大學小革命議題介紹及下列內容:
1. 創新課程:針對所定議題,開設想像、構思、實作、評量及反思等相關創新課程三門以上,並提出教案撰寫、過程記錄及成果評估之規劃。
2.推廣活動:以修習創新課程之學生為核心,經由工作坊、讀書會、營隊或其他教育形式,向校內師生、社區居民或一般大眾推廣議題理念、相關知識或技術,促成團隊之擴充,達成人才培育之目的。
3.創作發表:針對所定議題,提出電影、戲劇、展演、影音多媒體、具高互動性之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例如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等)、漫畫、遊戲或其他形式之創作及公開發表計畫至少1件。
4.其他創新實驗。
(二)B類:「未來實驗室」舊翻新計畫
計畫申請書應包括所選定未來實驗室議題介紹及下列內容:
1.創新課程:針對未來實驗室之規劃及實作,開設想像、構思、實作、評量及反思等相關創新課程一門以上,並提出教案撰寫、過程記錄及成果評估之規劃。
2.體驗活動:針對未來實驗室之規劃及實作,以修習創新課程之學生為核心,經由工作坊、發表會、營隊或其他教育形式,邀請校內師生、社區居民或社會大眾進行體驗,以達成理念推廣及空間活化之目的。
3.空間改造:針對所選定之空間,發揮想像力及創造力,提出具有未來感及可具體實踐之改造規劃;並於實質改造過程中,以記錄片或其他形式完整記錄過程及公開發表規劃。
(三)經審查通過核定補助之團隊,於計畫推動期間應積極參與本部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所主辦之想像、洞察、敘事及整合行銷傳播等營隊,厚實團隊執行能量,促進跨計畫及跨產業之交流。
五、計畫期程
(一)第一年計畫:自一百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八個月。
(二)第二年計畫:自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三)第三年計畫:自一百零三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六、補助基準
(一)依補助類型區分如下:
1.A類計畫
(1)採部分補助,申請單位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以上之配合款。
(2)每案本部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3)申請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原則,經費項目得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及雜支;其中人事費以補助兼任助理2人以內為原則。
2.B類計畫
(1)採部分補助,申請單位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單位配合款。
(2)每案本部補助經費以一百萬元為上限。
(3)申請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原則,經費項目得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及雜支;其中人事費以補助兼任助理2人以內為原則。
(4)申請補助資本門經費以設備費為限,補助額度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二)各項經費之編列,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補助額度視計畫申請規模、執行項目及審查結果核定。
(三)符合本徵件之目的、補助對象及類型,且計畫品質良好者,經審查通過後予以補助。本部並得視計畫申請及審查結果,建議補助案件之調整或合併。
(四)同一學校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1.同一計畫已向本部其他單位申請並獲補助。
2.同一計畫相關經費項目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
七、申請作業
(一)計畫申請時間
1.第一年計畫:自公布日起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止。
2.第二年計畫:自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止。
3.第三年計畫:自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止。
(二)申請方式
1.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http://hss.edu.tw),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送計畫申請書一式六份及電子檔光碟一份,免備函,掛號寄送本部指定地點。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申請資料應完備,本部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受理。計畫審查完畢,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每一申請案,應提出申請表一份。
2.計畫摘要表。
3.計畫內容:論述項目包含:
(1)現況分析。
(2)規劃構想。
(3)執行策略、方法及步驟。
(4)預期成果及成效評估。
(5)計畫期程及執行流程甘特圖。
(6)計畫成員分工情形及計畫主持人近五年執行相關計畫之經驗及成果。
(7)經費概算。
八、審查作業
(一)依據計畫申請情形,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及會議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
(二)審查原則
1.符合本計畫補助目的、對象及重點。
2.計畫完整性、前瞻性、實驗性、創新性及跨領域等特質。
3.計畫內容與學校在地文化或社區之連結。
4.計畫經費、期程及人力之合理性。
5.計畫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相關執行經驗及能力。
九、執行成效考核
(一)期中考核
1.考核時間
(1)第一年計畫:於計畫執行第七至第九個月期間辦理。
(2)第二年及第三年計畫:於計畫執行第五至第七個月期間辦理。
2.考核方式: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以審查或訪視等方式進行。本考核作業,著重計畫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果。如有進度落後、成果堪虞或其他情形,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修正及改進,逾期未完成且無具體事由者,得要求受補助單位繳回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二)成果考核
1.考核時間:
(1)第一年計畫:於計畫執行第十五至第十八個月期間辦理。
(2)第二年及第三年計畫:於計畫執行第十至第十二個月期間辦理。
2.考核方式: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以書面審查、成果發表會或計畫團隊簡報之方式辦理。計畫執行成效得作為日後申請本部補助經費增減、是否續予補助及相關計畫審議補助之參考。
(三)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執行進度報告書、參與相關活動或出席會議簡報。
十、經費請撥及支用
(一)請撥
1.第一年計畫:本部核定補助案件經費分為二期撥付:第一期款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受補助單位於收到本部核定通知後,檢附領據送本部辦理請款事宜;第二期款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受補助計畫於通過本部期中考核後,檢據憑撥。
2.第二年及第三年計畫:本部核定補助案件經費以一期撥付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於收到本部核定通知後檢據憑撥。
(二)有關經費之撥付及支用,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相關補助經費編列基準及方案規定得自本部會計處網站之行政規則區下載。
十一、經費及成果結報
(一)計畫執行完畢後,受補助計畫應於一個月內備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書寄至本部指定地點。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成果將登載於本部相關網站供各界查詢參考。
(二)成果報告書應依本部指定格式撰寫,送部資料應包括電子檔一份、紙本一式六份及用印後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一式二份。
(三)經費結報及計畫結餘款,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本部所有者外,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但受補助單位對於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應同意無償授權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為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其他著作授權、申請專利、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由受補助單位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計畫之研發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單位及執行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徵件事宜除由申請單位考量自身資源條件提報計畫至本部審查外,本部得視計畫推動重點及典範推廣之需要,主動邀請合適之單位及主持人提送計畫書,由本部審查後核定全額補助之。
(四)本案補助各計畫如受本部之邀,應派員配合參與本部關於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之相關工作或協調會議、成果展示、發表或研討會,並遵守相關會議決議及審查意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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