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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企管系公告
「2011臺美菁英短期研習獎學金」,申請期限至100年5月6日止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國內大學校院正式註冊且非當學年畢業之學生。
二、申請人須為2011年赴美15州等大學校院由秋季班起,就讀一學期(semester)或一學年之學生。
三、 申請人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托福測驗(IBT)75分
或IELTS 6.0以上。

檢送申請文件:
以下申請文件資料均須檢送一式兩份:
一、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
二、獎學金申請表
三、歷年英文成績單(含班級或系所名次)
四、兩年內有效之英文能力檢測成績具有托福測驗(IBT)75分或IELTS 6.0以上之成績單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中英文自傳各一份(中文2頁、英文1500字以內)
七、英文學習計畫(1000-1500字)
八、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中英文皆可)
九、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學生個人傑出表現、國內就讀學校與研習學校實質交流或研習學校提供獎學金、學費減免等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及錄取通知: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向國內就讀大學校院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本獎學金僅接受國內大學校院之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申請資料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100年5月10日前備函寄達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地址:10650臺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202室。

申請人擬就讀之美國大學校院如與我教育部或國內高等教育機構已簽訂交流協約且提供學雜費減免等各項優惠者(或美國大學校院已直接提供學雜費減免者),將優先考量甄選。經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及面試後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將於100年6月由教育部公告。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回覆是否接受獎學金錄取資格,並依申請表上指定之學校與時間入學。放棄資格或未於時限內回覆者,獎學金資格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申請人請務必於100年5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企國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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