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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請要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的同學,將資料於4/6(三)當天送至系辦
原則:取得證照或獎狀之生效日期為99年8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 例外一:即將畢業的大四生,若取得證照或獎狀的時間點落在100年2月~4月中旬者, 也可以提出申請!(我們提前給予獎勵) 例外二:今年的大一生,若確定是已入學後成虎科大身份時報名考試的, 也可以提出申請! (由於本校獎勵標準在於鼓勵學生入學後積極報考證照或競賽,因此若高三時報名考試,大一時拿到證照,就不能申請!) 請同學注意: 請要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的同學,將資料於4/6(三)當天送至系辦,逾期不收。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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