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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要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的同學,將資料於4/6(三)當天送至系辦
本期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之注意事項:

原則:取得證照或獎狀之生效日期為99年8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

例外一:即將畢業的大四生,若取得證照或獎狀的時間點落在100年2月~4月中旬者,
也可以提出申請!(我們提前給予獎勵)

例外二:今年的大一生,若確定是已入學後成虎科大身份時報名考試的,
也可以提出申請!

(由於本校獎勵標準在於鼓勵學生入學後積極報考證照或競賽,因此若高三時報名考試,大一時拿到證照,就不能申請!)


請同學注意:
請要申請「證照與技藝競賽獎勵金」的同學,將資料於4/6(三)當天送至系辦,逾期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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