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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102/12/23至103/1/24」受理申請(日間部含研究生),各班班代務必轉知所有同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請各班班導師務必提前開班會選出下學期班代「集體註冊」
*事關同學就學權益,請本學期班代也務必轉知全班同學

一、銀行對保期限:依臺灣銀行網站公告103/1/15-103/2/27(2/28放假,請提前對保),台銀尚有網路線上申貸http://www.bot.com.tw/ebc/sloan/sloan.htm,符合條件者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貸自103/2/1開始)。

二、註冊受理貸款期限:依本校註冊須知公告103/2/24-103/2/27及103/3/3,逾期不予受理,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即使完成銀行對保,貸款亦無法生效。

三、貸款為註冊流程之一,103/2/24開學日起,請各班代表至教學業務組索取「班級名條」與「集體註冊程序單」依表列程序辦理,並於註冊週規定時間內收齊註冊各項資料,貸款的同學必須繳交「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2聯給班代,沒帶的同學可以去虎尾台銀補單,沒交等於沒辦貸款要現金自付學雜費。

四、申請貸款條件(家庭年所得不須附證明,由政府統一查核):
A類: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在學期間由政府負擔利息)。
B類:家庭年所得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
C類:家庭年所得逾120萬元,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自付利息)。

五、研究生學分未定須申請貸款者,請依限直接以最高14個學分學時費辦理,如有溢貸之費用同前將由學校整批歸還銀行,超出14個學分部分請至出納組開繳費單繳現金無法貸款;延畢生學分未定須申請貸款者,請至ECARE下載「延修(畢)生就學貸款申請書」(系統設定最高可貸金額)並完成核章後,即可直接至銀行對保,103/3/3前繳回。

六、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修改繳費單金額後才辦理對保以免超貸,建議學雜費減免儘早辦理或資料郵寄亦可。

七、經查調家庭年所得結果為B、C類者,課外活動指導組將個別通知,屆時請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另C類者需再檢附家中另一位就讀高中以上學校之在學者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否則須自繳學雜費無法貸款。
八、申貸校外住宿費(限第1學期)、書籍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者,俟銀行撥款後匯入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銀行撥款通常作業時間須至開學後2個月以上;如有溢貸之費用例如研究生/延畢生學分費將由學校整批歸還銀行,由銀行製收據予學生存查。
九、有關就學貸款問題,請參閱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站或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網頁,或電洽課指組承辦人(05-63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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